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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普教育--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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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广东广州市
校区 广州立普教育中心校区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6-04-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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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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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

立普教育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沙步生活区沙涌街5号

证 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内容:


物业管理师考证班

权威证书 政府认可 网上可查

  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一、职业鉴定报考条件

1、三级: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2、二级: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一级:取得技师资格、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资料

1、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2份;

2、二寸蓝底彩照4张;

3、填写申报表。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每月月底报名,次月第三个周六考试。

四、考试方式

笔试(理论知识、操作技能)